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塘市粮库6号仓(部分)仓房及西侧附房资产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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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4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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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张家港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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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司务会、支委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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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张家港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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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4.1.16 |
挂牌终止日 |
202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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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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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杨晓勇 联系方式:15962362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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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线下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服务大厅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69820620;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盖章或签字)。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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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塘市粮库6号仓(部分)仓房及西侧附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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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仓库 |
所在楼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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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2) |
74 |
租期(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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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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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无装修,以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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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周边有塘市街、沙锡路、金塘路等主次干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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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不设置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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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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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全年度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
租金调整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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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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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主要用于仓储用房等。 1.承租方不得从事粮食仓储、粮食购销等相关业务;2.不得从事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仓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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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年租金价;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3、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原房屋结构,若违法违规使用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起始日期为收到结果通知书公示期满后的第一天(工作日)。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可索取租赁合同模板,未索取或未提异议的视同为同意租赁合同模板内所有条款。 7、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并支付现有设施设备费用;如协商不成的,可由委托方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具体金额,产生的评估费由新承租方承担; 8、如委托方未能按时交付标的的,按实际交付日期结算租金,由委托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未及时交付标的期间的租金;如委托方在租赁期开始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标的的,由委托方向承租方无息全额退还所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委托方不向承租方做任何其他补偿,承租方风险自担。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追偿。 9、承租方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协议为资产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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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与服从张家港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对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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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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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1、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保证金须从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所登记的本单位或本人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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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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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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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中介机构组织公开竞争。在委托方对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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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受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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